冲红后增值税怎么处理

zradmin 1295 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九、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对于冲红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账务处理步骤如下:

1、收到红字票

借:原材料(红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应付帐款(红字)

2、收到正确的发票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

值得一提的是,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其进项税额转出应凭税务机关出具的通知单转出,应填入“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栏中,请勿凭开具的红字发票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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