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种税率下的税费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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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是企业追求的主要目标之一。石油企业在选择是否开发某个低品位油气资源项目时,必定要对其经济性进行评价,即考虑在现有或将来的油气价格水平下,收入是否能够平衡成本以及获利多少的问题。由于石油企业的税费在开发成本中占较大的比重(2006年石油税费占收入的11.32%;2007年随油价上升进一步提高到14.94%,2008年为22.02%,2009年为17.88%。见附录一中表3),税费问题不容忽视。鉴于各石油公司的详细财务数据为企业机密,本研究采取估算的方法测算税费(其中,有些数据计算参考并比照中石油的公开数据进行计算)。设P为价格,Q为销售量,c_为单位完全成本,C为总成本。

4.3.1低品位油气开发成本中的税费构成

根据2.1节的分析可知,石油企业原油开发的总税费CT包括:探矿权使用费与价款Ct1,采矿权使用费与价款Ct2,权利金Ct3,石油特别收益金Ct4,资源耗竭补偿费Ct5,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Ct6,企业所得税Ct7,增值税Ct8,城市维护建设税Ct9,教育费附加Ct10,和其他ε,即

低品位油气资源税费政策研究

式(4.1)中,由于ε在总税费中所占的比重很小,不到5%(包括消费税、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费、关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因此,可以忽略不计。天然气开发成本中的税费比原油少“石油特别收益金”一项。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08年度报告》的数据整理显示(见附录一中表4),2008年,中石油油气完全开发成本为46.86美元/桶。根据课题组掌握的情况,低品位石油的完全开发成本高于常规油气大约20%~40%,为了便于分析和计算,取中间值30%,即约为60美元/桶(不含企业所得税),其中税费为19.28美元/桶(见附录一中表4)。

下面将以2008年的低品位油气开发数据为基础,测算新的低品位税费体系中,各税(费)率的调整对总开发成本的影响。

4.3.1.1权利金

新设立的权利金由现行油气税费中的资源税、矿区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整合而成。计算公式如下:

低品位油气资源税费政策研究

其中,T3为权利金费率,根据油气资源的品位高低设定不同的税率。

原资源税中原油税率从14~30元/吨浮动,变动范围为0.28~0.60美元/桶,取平均值则为22元/吨,折合0.44美元/桶(按1美元=7元人民币的汇率折算)。

原矿产资源补偿费为收入的0.01,即当P=87.55美元/桶时(采用2008年中石油的均价,见附录一中表1),原矿产资源补偿费为0.88美元/桶。

由于原矿区使用费只针对海上石油业务和陆上对外合作项目收取,而这部分费用在中石油整体石油税费中所占的比例较小,因此,测算中暂忽略不计。

由于原有的三大税(原资源税、原矿产资源补偿费以及原矿区使用费)中,原资源税浮动范围0.28~0.60美元/桶,无法体现级差地租。从表4.2可以看出,三大税所占收入的比重小,并且不仅没有随着油价的上升而提高,反而逐渐下降。

根据4.1节的分析可知,原资源税的税费标准过低,几乎无法体现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因此有必要提高其所占的比重。同时,根据2.3节的分析以及表2.9可知,世界大多数资源国的权利金多数处于10%左右(如哈萨克斯坦为2%~6%、美国为12.5%等)。而且,本研究的调查问卷结果显示,80%的人认为应该降低低品位油气资源的矿区使用费。故根据油气资源的品位高低,将三项税费合并后的权利金设定在2%~10%的范围进行测算,并采取随价计征的方式进行征收,当油价下降到50美元/桶以下时,调整后的权利金降为1%,甚至免征(具体标准有待进一步研究)。由此,当油价上涨时,企业收益增加,相应地税费绝对值也将提高;当油价下跌时,企业获得的收入减少了,相应地,税费绝对值也将下降,保证在低油价时石油企业也能获得一定的收益,维持投资的积极性。对于品质不好的低品位石油资源,可以采取低费率。根据课题组掌握的情况,低品位油气资源开发的单位完全成本(不含所得税)约为60美元/桶。为了使石油企业在50美元/桶以下的油价水平下仍然具有开发低品位油气资源的积极性,建议当油价下降到50美元/桶以下时,调整后的权利金下降为1%,甚至免征。下面对不同油价水平下、不同费率情况下新的权利金进行简单测算,并与原税费制度下的税费水平进行比较,见表4.2。

表4.2 不同价格水平权利金与原税(费)目对比(单位:美元/桶)

注:①原资源税税率采用中间值0.44美元/桶;②计算价格时采取各油价区间的中间值;③为合并原资源税、原矿产资源补偿费、原矿区使用费后的权利金,即表中灰色区域;④按调整后权利金的费率为1%计算。

从表4.2测算可以看出,石油资源级差地租的范围在不同的油价水平下,从以前的0.28~0.60美元/桶,扩大到现在的4.05~9.2美元/桶。2008年,中石油平均油价为87.55美元/桶,折算为4227元/吨,低品位和常规油气分别按合并调整后的权利金来计算,分别为84.5元/吨(4227×2%=84.5)和422.7元/吨(4227×10%=422.7),最大相差388.2元/吨(422.7-84.5=388.2)。

4.3.1.2资源耗竭补偿费

资源耗竭补偿费是本研究新设的费种,以调节地方经济发展,采取从价计征的方式,即开采一定量的油气,必须支付一定的费用来弥补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并用于维持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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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T5为资源耗竭补偿费率。

本课题组暂将T5设定为0.5%,根据公式4.3,则2008年资源耗竭补偿费为C15=0.005×87.55×134900=59052.48

2008年全国原油产量1.9亿吨,折合为134900万桶;2008年中石油油价水平为87.55美元/桶,国家可获得收益59052.48万美元。

4.3.1.3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

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为本研究新设费种,主要用来弥补油气开采过程中对环境破坏的修复成本。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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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T6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率。

本课题组暂将T6设定为0.5%,由于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与资源耗竭补偿费费率相同,则2008年国家可获得59052.48万美元,用于当地生态补偿。

4.3.1.4石油特别收益金

石油特别收益金Ct4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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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T4为石油特别收益金率;b为起征点;θ为速算扣除数。

在现行的石油特别收益金中,起征点为40美元/桶,征收比率20%~40%(如表2.1所示),其计算公式与上式相同。从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目的来看,应该为暴利税,而低品位石油的开发成本达到了60美元/桶左右,即油价在60美元/桶以下时,不存在暴利,征收其在40~60美元/桶区间的暴利税是不合理的,因此应该将低品位油气资源的起征点提高到60美元/桶,如表4.3所示。

表4.3 低品位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费率与速算扣除数

从表4.4和图4.2可以看出,当石油价格低于60美元/桶时,低品位石油特别收益金为0,而当石油价格从60美元/桶开始增长时,低品位石油特别收益金曲线呈非线性加速增长,与常规石油特别收益金差距最高达到了8美元/桶。因此,仅通过提高起征点即可以达到降低低品位油气资源税费的目的。

表4.4 不同价格水平下低品位石油特别收益金对比表(单位:美元/桶)

注:①计算时采取各油价区间的中间值。

图4.2 低品位石油特别收益金对比图

由于石油特别收益金在税费总额中所占比重很高。2008年中石油平均每桶原油的税费为19.23美元/桶,而石油特别收益金为15.97美元/桶。如果实行新的低品位油气资源政策,则每桶原油税费成本能降低8美元/桶左右,即将低品位石油总税费水平降低40%左右。

4.3.1.5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74号),规定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按区块面积逐年缴纳,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千米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千米每年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每平方千米每年500元;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范围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千米每年1000元。但由于其所占比重太小,不足总税费的1%,即平均每桶石油小于0.024美元,因此不作重点讨论。

4.3.1.6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Ct7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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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T7为企业所得税税率25%。

由于企业所得税率为完税(销售税金与附加)后的收益,因此在上式中进行模糊处理,用(油价-不含所得税的完全成本)×0.25,即可得单位所得税。由此可以得出每桶原油的企业所得税费,如表4.5所示。

表4.5 不同油价水平下的企业所得税与所占比重(单位:美元/桶)

注:①计算时采取各油价区间的中间值。

在调查问卷中,有74%的人认为针对低品位油气资源,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应该降低,但是由于所得税是国家财政税收的重要来源,其调整和改革涉及面大,影响国民整体收支平衡,因此不建议对其税率进行调整。可以采取一些优惠政策鼓励和刺激低品位油气的开发,如实行低品位油气开采加速折旧政策,加速成本的回收;对引进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也可以采取加速折旧和摊销的方式;对三次开采、尾矿开发或新开发的小型油气田采取所得税减免政策等。

4.3.1.7增值税

增值税Ct8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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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T8为增值税税率17%,τ为销项税与进项税之差。

在调查问卷中,有61%的人认为针对低品位油气资源,现行增值税税率应该降低,但是增值税也是国家的重要财政税收来源,因此不建议对其税率进行调整。但是可以通过增加进项抵扣项等方式来达到降低税费的目的,也可以通过制定一些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如针对于新开发的技术或者新投资的低品位油气田采取减半征收或全免的政策。

4.3.1.8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Ct9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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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T9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在本研究的调查问卷结果中,40%的人认为城市维护建设费应该随增值税的减少而减少,不需要对其进行调整。

4.3.1.9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Ct10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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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T10为教育费附加费率。

在本研究的调查问卷结果中,44%的人认为教育费附加随增值税的减少而减少,不需要对其进行调整,仍然以各单位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总额的3%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合计税费率大约为增值税的10%,则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总和大约为销售收入的3%,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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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4.2)~(4.10)式代入(4.1)式,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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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式中Ct1+Ct2的比重很小,不到总税费的5%。

4.3.1.10小结

综上,对低品位油气资源税费进行如下调整(参见附录五):

1)合并“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区使用费”,统一征收“权利金”,将征收方式由现在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权利金的计算公式为:应纳权利金金额=权利金费率×价格×油气产量。为了便于操作,权利金费率根据不同地区油气品质的差异,按地区设置在2%~10%之间,且当油价低于50美元/桶时,低品位油气税费下降为1%,或者更低,甚至免征。

2)增设“资源耗竭补偿费”和“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按从价的方式进行计征。资源耗竭补偿费公式为:应纳资源耗竭补偿费金额=资源耗竭补偿费费率(0.5%)×产量×价格。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公式为:应纳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金额=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费率(0.5%)×产量×价格。税费主要归资源产地政府所有。

3)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方式不变,仍按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但将原起征点提高到60美元/桶。

4)“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和税率不变,但是对于低品位油气可采取优惠政策。如“增值税”中可采取增加进项税、减半征收等方法(“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以“增值税”为基数的税费则随增值税的减少而减少);“企业所得税”则采取加速折旧、减半或全免等方法。

5)其余税费保留原有方案不变。

4.3.2不同油价水平下的税费分析

为了便于分析问题,以及考虑数据获取的可行性,仍采用中石油2008年的价格数据,即P=87.55美元/桶,则2008年低品位原油税费所占收入的比重ro为:19.28/P=22.02%。就课题组掌握的情况,目前我国石油产量中约有70%来自低品位石油资源。2008年我国国内原油产量1.9亿吨。据此推算,2008年我国原油产量中约有1.33亿吨为低品位石油,折合约9.5亿桶,即Q=9.5亿桶。将P=87.55美元/桶,Q=9.5亿桶代入式(4.11)中,分别计算在不同油价水平下的完全成本。计算结果如表4.6所示。

表4.6 调整税费后的不同油价水平下的税费分析(单位:美元/桶)

注:表中各税(费)目的计算分别引用相对应的公式;计算价格时采取各油价区间的中间值;当油价低于50美元/桶时,按调整后权利金的费率为1%计算。

2008年中石油的平均总税费为25.47美元/桶(含所得税)(见附录一表4)。2008年中石油的平均油价为87.55美元/桶,处于表4.6中的80~90美元/桶的油价区间。对于低品位油气,如果调整后的权利金的税率为2%,则税费只有19.09美元/桶,比25.47美元/桶降低了6.38美元/桶;对于高品位的油气,如果征收费率为10%的权利金,则税费基本持平,仅比25.47美元/桶提高了0.42美元/桶。也就是说,新税费的实施基本没有改变常规油气的税费负担,但是较大地降低了低品位油气的税负水平。

通过对表4.6中税费的总体分析,C-T的级差并没有随价格的增长而减少,也没有因为其他税费的加入掩盖了不同油气品质的差异而带来的税费差异。在级差绝对值最小的40~45美元/桶的油价水平下,低品位油气的税费仅为常规油气的37%(2.208/6.031≈37%),而在级差绝对值最大的100~110美元/桶的油价水平下,低品位油气的税费仅为常规油气的80%(33.406/41.806≈80%)。

图4.3表示了权利金率分别为2%,5%和10%情况下的单位石油的税费随价格增长的走势。从图中可以看出,石油的平均税费呈指数增长的趋势,保证了国家在油价增长时获得应得的暴利税。不仅如此,随着油价的上升,不同品质石油的级差税费有扩大的趋势。

图4.3 单位石油的税费随油价增长的走势

综上所述,低品位油气税费政策调整如表4.7所示。

1)由原资源税、原矿产资源补偿费、原矿区使用费合并为新的权利金,采取从价计征的方式,应纳权利金金额=权利金费率×价格×产量。其税率根据油气品位的不同设定在2%~10%的区间浮动(当油价低于50美元/桶时,其税率下降为1%,甚至免征)。石油资源级差地租的范围从以前的0.27~0.48美元/桶扩大到现在的4.05~9.2美元/桶;

2)增设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资源耗竭补偿费,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按从价方式进行计征。资源耗竭补偿费公式为:应纳资源耗竭补偿费金额=资源耗竭补偿费费率(0.5%)×产量×价格。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公式为:应纳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金额=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费率(0.5%)×产量×价格。增设的两项税费主要用来为资源所在地提供环境治理和经济补偿;

表4.7 新的低品位油气资源税费

3)将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提高到60美元/桶。而当石油价格从60美元/桶开始增长时,低品位石油特别收益金曲线呈非线性加速增长,与常规石油特别收益金差距最高达到了8美元/桶,将使得总税费水平下降了1/3强;

4)相关优惠政策,包括采取加速折旧、税费减半或全免等方法。

标签: 税种 税率 税费 税种及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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