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有享有哪些特殊权利吗,为什么不同的公司要申请不同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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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税收种类”的简称,构成一个税种的主要因素有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缴纳方法、减税、免税及违章处理等。不同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也往往是税种名称的由来。同时,每个税种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和作用,其存在依赖于一定的客观经济条件。 目前我国税收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五大类。中国现行的税种共18个种,分别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这3个通过全国人大立法,其他绝大多数税收事项都是依靠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来规定。

宿州一站式服务什么意思

宿州市国家税务局“一站式”办税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解决纳税人多头找、多头跑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和省局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站式”办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县、区局)向纳税人提供完整的涉税服务,对于纳税人依法提出的一切涉税事项,统一归并到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限时“一站式”办结。
  第三条 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首问责任制、限时服务制,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第四条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把所有涉税申请分为受理即办、受理转审批、受理转调查转审批三类。
  第五条 涉税业务内部流转,对纳税人办理的涉税业务,凡是不能受理即办的,均由办税服务厅通过工作流管理系统或其他适当的方式进行内部流转。
  第六条 为了满足“一站式”办税服务的需要,办税流程分权制约,依法、依规简化、合并办税程序,各部门、各环节、各层次之间实行分权制约。
  第二章 基本内容
  第七条 扩展前台办税功能。调整内部的办税权限和程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下放权限或授权,完善办税服务厅的功能,前台受理,后台办结,使纳税人在县、区局办税服务厅完成所有的涉税申请事项。
  第八条 缩短前台办税时间。为最大限度地缩短涉税事项办结时间,必须规范内部的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积极发挥信息化的作用,依托电子网络,实行网上申报、审核、审批。
  第九条 延伸窗口服务内容。对有特殊困难不能主动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业务的纳税人,税务部门根据需要,上门为其办理涉税事项。
  第十条 规范内部操作程序。对内部的办税规程进行全面梳理,使之合理和规范,明确职责,加强衔接,操作快捷、准确,做到手续齐全、责任分明、运转有序。
  第三章 服务项目及分类
  第十一条 受理即办的服务项目(见附表)。
  第十二条 受理转审批的服务项目(见附表)。
  第十三条 受理转调查转审批的服务项目(见附表)。
  第十四条 上门办结的服务项目:(1)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2)因不可抗力,遇到特殊困难的;(3)经国税机关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对“受理即办”服务项目,办税服务人员核对各类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如果符合要求,即时受理、即时办结,将税务机关开具、制作、审核的有关证件、资料、票证等当场交付纳税人。
  “受理即办”服务项目办结后,应由税源管理部门实施管理。
  第十六条 对“受理转审批和受理转调查转审批”服务项目,办税服务人员核对各类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如果符合要求,按照办税服务规程的要求予以受理,在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的同时作出服务承诺,告知办结时限,并按规定转相关部门调查、审批。
  第十七条 对“上门办结”服务内容,根据纳税人的要求或县、区局的安排,派员上门办理。对可即时办结项目,当场办结;如当场不能办结,办税服务人员应作出服务承诺,告知办结时限。
  第十八条 涉税申请不符合要求的,办税服务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应报送或补正的所有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税源管理部门对需调查的涉税申请进行调查,按权限上报审批机关,或进行审批后将结果返回办税服务厅,由办税服务厅告知纳税人。
  税源管理部门对新开业户的税务登记、税种核定、发票领购、一般纳税人认定等业务事项,应实施一次式调查,同时税收管理员应上门服务,告知纳税人所有涉税事项,辅导纳税人填报各类资料,涉税信息一次式采集。
  第二十条 对需本级机关审批、报上级国税机关审批的涉税事项,由县级国税机关、市级国税机关相关科室审批、上报,审批后,返回办税服务厅,由办税服务厅告知纳税人。
  第二十一条 对所有已经办结的业务,应将有关资料、数据录入微机,纸质资料按规定存档、移交相关部门。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二十二条 各办税服务厅要做到窗口受理,内部运作,限时办理。
  第二十三条 各办税服务厅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办事内容予以公示。包括:窗口职能、业务事项、报送资料、审批条件、审批(办理)程序、收费标准等。
  第二十四条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负责准确完整地解释、解答纳税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协调、解决内部运作事项;必须精通本岗位、熟悉相关岗位的税收业务知识,熟悉办税程序,规范业务操作。
  第二十五条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要有敬业精神,服务热情,待人礼貌,用语文明;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在规定的工作
  日内,因事请假,须有人顶替相应岗位。
  第二十六条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礼品、宴请等,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二十七条 “一站式”管理服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服务不到位、工作相互推诿、服务态度恶劣,或业务操作不规范而受到纳税人或社会各界举报、投诉等严重影响国税形象的,按税收执法责任制和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一站式”办税服务工作流程、纳税人需报送的材料、具体业务办结的时限等,见附表。
  第二十九条 为确保“一站式”办税服务工作顺利实施,各地可结合实际制订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内部考评、实行承诺服务等。
  第三十条 涉税申请办理、审批时限,从受理窗口接受申请资料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和上级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宿州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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