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用消费税抵减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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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抵减个人所得税,目前在中国,还只是个议案。

  消费税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小汽车等税目,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消费税和其他税种一样,在国家获得财政收入的同时,承担着相应的调节功能,体现了国家的消费政策和产业政策。在引导有关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乃至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等方面,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有必要考虑征收消费税对消费需求的影响。

  消费不足是当前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最大瓶颈。消费税的征收,必须考虑对相关产业和消费需求的影响,必须符合当前宏观经济政策的总体要求。消费、出口和投资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大措施。出口依赖的是国外市场,投资不具有持久性。相比较而言,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而满足百姓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也正是大力发展国民经济的最终目的。在当前世界金融危机影响下,更应着力培育消费需求。此外,正常和健康的社会消费结构应当是多元化的,即既有中低档消费,也包括一定数量的高档消费。因此,从国民经济发展的大格局来看,应当充分考虑国民经济和人们的承受能力,消费税应有所弱化,课税范围应有所收缩,征收力度应有所降低,否则欲速而不达。

  其实,从实际效果来看,消费税对高消费起到的调节作用十分有限。在全部税收收入中,消费税在现行税制中算不上大税种,其收入规模排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之后居第五位,在我国GDP中的比重也仅有1%左右。另一方面,消费税对公款消费、集团消费的调节力度也是很有限。相反,消费税的征收却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减少就业范围,殃及民众就业。

  消费税的调整和完善,涉及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利益格局的调整。在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复杂多变的形势下,建议:

  一、将消费税缴交额列入个人所得税抵扣额

  我国经过30年的经济高速发展,财政实力大幅增强,政府已具备了支持和鼓励国民消费的财政实力。每年税收增长均远超 GDP的增速,更远超人们的收入增长水平。据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累计完成税收收入49449亿元,增长31.4%,高于GDP11.4%的增长率20个百分点。为促进国民消费,建议通过给予将消费税缴交额列入个人所得税抵扣额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人员积极消费,其好处在于:一是重新界定政府、市场、社会在促进个人消费中的角色,进而改变以往政府责任太集中、社会动员不充分的现象;二是有利于唤醒个体强烈的主体意识,激发老百姓对消费的参与感,从而降低经济制度运行成本;三是这样的政策安排对消费尤其是高端人士消费的巨大推动作用将是毋庸置疑的。如果继续设定某些更细节的政策规定,对税收优惠比例作出差异化规定,对于扶植消费必将起到积极作用;四是有利于提高居民个体的福利水平。从发达国家的实际来看,降低税负是一种趋势,有利于扩大居民消费。具体的税收优惠办法可以有两种:一种是免税,即将个人支付的消费税在一定额度或一定比例内全部免税;另一种是减税,即对个人消费税的支出在现行缴纳比例的基础上减额征收。

  二、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

  从征管角度来看,在现行的消费税制中,除珠宝玉石消费税在最终零售环节征收外,其他税目的消费税都在生产、加工、进口等环节课征。这样固然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减少税款流失,但也为企业进行避税提供了便利,即通过降低初始环节的价格轻松避税。既然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能够做到在消费环节征收,那么消费税的征税环节向最终的消费环节过渡,也完全是可行的。

  三、将消费税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

  从价税关系来看,可借鉴其他国家经验,将消费税由目前的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在零售环节实行价税分列,让消费者一目了然,增强消费税对消费行为的调节作用。

  四、加大消费税税收政策宣传力度

  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社会各界的宣传,使消费税的纳税人准确适用税收政策规定,依法申报纳税和按规定减免或抵扣个人所得税。

标签: 消费税 个人所得税 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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