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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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衍生问题:
可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形是什么?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主要包括两种情形:(1)非企业型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自然人。

标签: 小规模 纳税人 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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