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都收什么税?

访客 459 0

(一) 营业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营业税。


征税范围: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以及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 3%;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税率为 5 %,娱乐业税率为 20 %。


纳税期限:每月十日前申报缴纳,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每季度十日前申报缴纳。


(二)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率:基本税率为 33 %。另设两档照顾性税率:纳税人年应纳税所得额在 3 万元 ( 含 ) 以下的,减按 18% 税率;纳税人年应纳税所得额在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 ( 含 ) 以下的,减按 27 %税率。


纳税期限:季后十五日内预缴,年终四个月内汇算清缴。


(三) 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率:(1)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5 %— 45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5%— 35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 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 20 %的比例税率。


纳税期限:按月申报,次月七日内缴纳。


(四) 城市维护建设税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均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 “三资”企业暂不征收 )


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 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 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 1%。


纳税期限:每月十日前申报缴纳,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每季度十日前申报缴纳。


(五) 房产税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其《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缴纳房产税。 ( “三资”企业适用城市房地产税 )


税率:从价计征的,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其税率为 12 %。


纳税期限:按季缴纳,每季后十五日内申报缴纳。


(六)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列》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率:实行定额税率,我市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市区 1 元,建制镇0.5元。


纳税期限:按季缴纳,每季后十五日内申报缴纳。


(七)车船使用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车船使用税。 ( “三资”企业适用车船使用牌照税 )


税率:实行定额税率,依照《江苏省车辆和船舶税额表》执行。


纳税期限:按年申报,每年的一月三十一日前交纳。


(八)印花税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列举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印花税。


税率:按比例税率征税的有股权转移书据为千分之二,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及财产保险合同为千分之一,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及记载资金的帐簿为万分之五,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为万分之三,借款合同为万分之零点五;按定额税率征税的是权利、许可证照、其他帐簿每件贴花 5 元。


纳税期限:按月申报,次月十日前缴纳。


(九) 资源税


开采资源税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均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资源税。


税目: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固体盐和液体盐等。


税率: 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纳税期限:按月申报,次月十日前缴纳。


(十)土地增值税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缴纳土地增值税。


税率:适用 30 %— 60%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 十一 ) 教育费附加


单位和个人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附加率为 3 %。


( 十二 ) 地方教育附加


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 1%征收。


( 十三 ) 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从 2000 年 7 月起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五个险种。各缴费对象每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据,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地税部门依据核定的数据进行征收。


( 十四 ) 其他基金费


包括市场物价调节基金、粮食风险基金、防洪保安资金、地方教育基金等。

标签: 地税局 什么

发表评论 (已有0条评论)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