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年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所得税按照20%减半征收,所得额扣除项目如下:
所以应该先把其他税金计算出来,才能计算所得税。
应交增值税=含税价÷(1+3%)×3%=20000÷(1+3%)×3%=582.52
应交城建税=应交增值税×7%=40.78
应交教育附加=应交增值税×3%=17.48
应交地方附加=应交增值税×2%=11.65
上述税费合计652.43
所得额=2.43-6000-200=3147.57
所得税=3147.57×10%=314.76
应纳税所得额=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
1、企业所得税是按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的利润)计算缴纳的。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应纳税所得额=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交增值税=销售收入*3% =含税销售收入/(1+3%) *3%,城建税=增值税*7%,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2%。
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一是具有附加税性质,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三税”税额,本身并没有类似于其他税种的特定、独立的征税对象。二是具有特定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4、教育附加费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其作用是发展地方性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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