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专 票,但自行开具专 票的纳税人仅仅限于部分地区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其余行业小规模纳税人,仍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为保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方便纳税人发 票使用,税务总局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以下简称专用发 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限于全国91个城市(名单见附件)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
二、试点内容
(一)试点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 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 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 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小规模纳税人开增值税专票怎么开?
1、申请申请代的小规模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申请表和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报县区级国税机关审批。对批准由国税机关代的小规模纳税人,县区级国税机关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代”字样及代开期限。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时,到主管税务机关文书受理窗口领取《代(监)申请审批表》,填写后连同以下资料交主管税务机关管理部门。《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审核主管税务机关管理部门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申请及附送资料进行逐级审核并签具意见,报分管副局长批准后,将审批表交纳税人,告知纳税人征收窗口缴税。3、纳税人凭审批表及完税凭证到窗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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