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这句话为什么正确,小规模纳税人不是也有起征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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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这里的起征点是指对领取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也就是过去人们通常所说的临时经营。当然就不包括个体户及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起征点

法律分析:2021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标签: 起征点 小规模 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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