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合理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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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合理节税?那么首先要先了解一下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增值税1、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3、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4、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5、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1、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2、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3、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4、自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如何节税?1、要对照优惠政策,查看自己可以享受哪一类。

2、如果优惠政策离自己的生产经营行为比较近,可以适当转换一下经营方式,尽可能满足优惠政策要求,从而享受税收优惠。

3、要参考2019年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经营方式适当转变,尽可能享受最大的税收优惠。

4、更详细的,更有针对性的只能单独咨询了,欢迎关注WX号”左刀财税“。

撰文:左刀

标签: 小规模 纳税人 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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