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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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那么,对于符合该条规定的纳税申请人,按照什么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呢?

专业解答

根据我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2)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3)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此外,对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标签: 资格认定 纳税人 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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