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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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开增值税普通发  票,与一般纳税人一样,需要购买方提供正确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  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 票时,发 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  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   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小规模纳税人开大额普通发票怎么办?

小规模纳税人开大额普通发票可以分几张发票来开。如果达到一定开票金额,需要申请为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如下:(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在境外印制发票。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禁止非法。

首先是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都要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在实际执行中只要达到上述标准月份,在次月就要强行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因此,如果销售额超过标准不是很多的话,可以考虑当年开具发票金额(销售额)接近一般纳税人标准销售额,余下的在此年开具。如果销售额过大的话,也只能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既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也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如果不需要增值税发票,就不用上防伪税款系统,只开具普通发票就好了,开具普通发票和小规模纳税人是一样的。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普通发票开具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进项税额=外购货物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购进、销售货物支付运费*7%+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标签: 小规模 大额 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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