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跨年度租金,各税种如何申报纳税?
zr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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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小张:申税小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有一个厂房,2020年建成取得产权证,5月份对外出租给一家企业,一次性收取了租户三年共300万元的租金,当月开具了增值税发票,请问各税种如何申报纳税啊?
申税小微:别急,关于跨年度收取租金的各税种如何缴纳税款,下面详细向你解答。
企业出租房屋取得收入按“现代服务业-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9%。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因为当月已经开具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所以3年租金300万元全部应在所属期5月份申报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因本市房产税按季征收,故每个季度应申报缴纳房产税,总租金分摊到每个季度25万元,作为缴纳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企业出租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的,故按0.1%税率缴纳印花税。企业应按合同中规定的总租金300万元作为计算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本市按季申报印花税,故应在本季申报缴纳印花税0.3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一、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对收到的300万元跨年度租金,可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标签: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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