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跨属期减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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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阶段性政策执行的期限是3-5月,对于大多数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在第一、第二季度按照两种政策核算应纳税额,因此,政策的核心就在于,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定适用征税率或者免税政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3-5月期间的可以适用免税或者减税政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1-2月或者6月份的依然适用3%征收率。

举一个湖北地区的特殊例子做一个介绍,如果湖北地区的一个小型超市零售日用百货和食品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1-2月销售额是20万元,3月销售额是18万元,对这个纳税人来说,因为1-3月销售额合计达到了38万元,超过了30万元,因此纳税人对1-2月的20万元销售额需要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能享受免税政策。但3月份的18万元销售额就可以享受免税的政策。

标签: 小规模 减免 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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