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本企业需要缴税吗?

访客 1125 0

对于与盈亏没有直接关系的税收,亏本也需要交。

1、企业需要缴纳的税收有很多种,常见的有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并不是所有的税收与盈亏都有直接联系,像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与企业盈亏没有直接联系,所以即使企业亏损,也须按期申报缴纳。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合同金额和实收资本金额;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产余值;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为土地面积。企业无论盈亏,这些税收都应当按期申报缴纳。当然了,房产税、土地税税等税种,针对困难企业有优惠政策,企业可以申请减免。

2、如果企业亏损,有可能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缴企业所得税是在企业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进行一些纳税事项调整之后,计算得出的。如果企业亏损,经过计算调整之后,仍然为亏损,则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3、增值税及附加。

如果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与盈亏没有关系。

如果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缴纳与盈亏有一定关系,但又不完全正相关,因为还受企业能否取得进项发票等其他因素的影响。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个人出租房屋需要缴纳什么税费?

很高兴回答你的提问:个人出租房屋需要缴纳什么税费?

我的回答如下:

一、增值税(一)自然人

1.住房

应纳税额 = 月租金收入/(1+5%) ×1.5% 

2.其他房屋

应纳税额 = 月租金收入/(1+5%) ×5%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个体工商户

1.住房

应纳税额 = 月租金收入/(1+5%) ×1.5% 

2.其他房屋

应纳税额 = 月租金收入/(1+5%) ×5%

如果个体工商户为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 = 月租金收入/(1+9%) ×9%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个体工商户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租赁房屋收入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1%或5%或7%)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个人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除个体工商户为一般纳税人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财税〔2019〕13号

三、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3%,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除个体工商户为一般纳税人外)。

免征教育费附加。

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包括个体一般纳税人)。

依据:国务院令第448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6〕12号

四、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2%,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除个体工商户为一般纳税人外)。

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地方教育附加(包括个体一般纳税人)。

依据:财税〔2019〕13号,财综〔2010〕98号,财税〔2016〕12号

五、房产税(一)住房

按4%:房产税=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即增值税含税收入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4%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除个体工商户为一般纳税人外。)

(二)其他房屋

按12%:房产税=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即增值税含税收入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12%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除个体工商户为一般纳税人外。)

备注:出租房产在合同中规定免租期,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不需要交增值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财税〔2016〕43号,财税〔2010〕121号,财税〔2000〕125号,财税〔2018〕24号,财税〔2019〕13号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一)住房

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其他房屋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占地面积,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财税〔2008〕24号,财税〔2019〕13号

七、印花税(一)住房

对个人出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其他房屋

税目财产租赁合同,由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印花税 = 租赁合同总金额×0.001,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财税〔2019〕13号,财税〔2008〕24号

八、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减除费用八百元,即应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800元)×税率;

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1-20%)×税率。

备注:

(1)修缮费每月最高可扣除800元,不足800元的按实际修缮费用扣除,超过800元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2)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

(2)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扣除,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3)“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统称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

(4)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5)如果各项税费由租赁方承担的,则出租方实际取得的出租所得为“租金收入+各项税费”,应以此作为计算依据。  (6)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其他房屋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7)纳税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发〔1994〕89号,国税函〔2009〕639号,财税〔2016〕43号,财税〔2000〕125号,财税〔2008〕24号如果各位觉得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的话,可以点赞支持一下,如果想了解更多新个税资讯及问题解答,请+关注「理个税」,谢谢!

个人出租住房主要涉及6个税种和两项收费,具体来讲:

1.增值税。(减按1.5%征收,月租金30000元以下免征);

2.城建税(以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7%、5%、1%分城市、乡镇三个档次);

3.房产税(按租金收入4%征收);

4.城镇土地使用税(目前免征);

5.印花税(目前免征);

6.个人所得税(月租金4000元以下,减800元费用后按10%征收,月租金超过4000元,按租金收入20%的比例减除费用后按10%征收)。

7.教育费附加(以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3%);

8.地方教育费附加(以缴纳的增值税为依据,目前湖北省1.5%)。

特别提醒:

1.个人住房出租目前很多地区采取了综合征收率的办法,不同地区可能标准不一样 ,但实际上也是分税种征收的,一般都会根据月租金多少规定不同档次。

2.根据即将出台的新的减税措施,2019年1月1日起,增值税月起征点将提高到100000元。因此实际缴纳时,因为绝大多数个人住房出租月租金在30000元(2019年起提升至100000元)以下,可能只会涉及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

标签: 税费 出租房屋 缴纳 税种总结

发表评论 (已有0条评论)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